现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审批监管执法联动协作实施办法(试行)》(自贸钦管发〔2021〕29号)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
国家、自治区对自贸试验区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审批监管执法工作衔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等要求。
二、《实施办法》的出台目的
为明确审批监管执法工作职责,规范审批监管执法工作衔接,明确畅通钦州港片区在审批监管执法环节之间的信息流通,出台本办法。
三、《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桂政发〔2020〕3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运行总体方案》(自贸钦管发〔2020〕41号)。
四、《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包含总则、审批环节、监管环节、执法环节、保障措施、附则六个章节共二十六条内容。
五、《实施办法》的主要举措
一是从规范审批流程,完善审批与监管、执法之间的衔接,承接权力事项,编制审批权责清单和以审批信息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几个方面,对审批环节在联动协作过程中的责任进行了规定。二是厘清相关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依托审批环节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对主管的行业进行全覆盖监管。加强监管信息向上游审批部门及下游执法环节的流动,为审批和监管提供双向支撑。三是明确了审批及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要建立起信息沟通机制,对投诉、举报、材料移送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加强审批、监管部门的研判能力,对执法部门及时反馈行政执法信息,形成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也做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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