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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葡京app:《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1-07-31 16:40   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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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业务说明

一、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业务流程图

二、可参考的三种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典型业务结构

(一)“外资管外资”模式

“外资管外资”模式即外商投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以外国投资者为主体的QFLP基金,其基本架构如下:

(二)“外资管内资”模式

“外资管内资”模式即外商投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以境内外投资者为主体的QFLP基金,其基本架构如下:

(三)“内资管外资”模式

“内资管外资”模式即内资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以境内外投资者为主体的QFLP基金,其基本架构如下:

QFLP基金的境外投资者类型:QFLP基金的境外投资者主要由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慈善基金、投资基金的基金(FOF?)、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被联席会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例如境外上市公司,知名私募基金)组成。

三、钦州港片区外商股权投资类企业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登记注册

1.涉及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2.申请登记注册程序:保税港区企业向广西市场监管局,中马和钦州港区企业向钦州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材料,资料清单按市场监管部门要求。

3.注意事项:

(1)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构成;行业表述及主管项目应当包含“股权投资”或“创业投资”;

(2)以公司制、合伙制设立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完成登记注册后,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按规定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3)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钦州港片区不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另设其他条件。

(二)申请推荐

1.涉及部门:钦州港片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工作领导小组。

2.申请推荐程序:向领导小组提交推荐材料,资料清单详见《暂行办法》附件;

3.注意事项:

(1)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向领导小组申请推荐;

(2)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后召集联席会议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推荐的决定;

(3)联席会议的推荐决定不作为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成员单位不予推荐的,需书面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经研究讨论,可撤消已发出推荐函。

(三)私募股权基金登记备案

1.涉及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钦州港片区产业服务中心。

2.申请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程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完成登记备案,资料清单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要求提交。钦州港片区产业服务中心协助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等审批服务手续。

3.注意事项:

(1)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办理完成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2)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首期募集完毕后,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基金备案手续。

(四)外汇登记、开户、资金汇兑及使用

1.涉及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及辖内银行。

2.申请外汇登记、开户、资金汇兑和使用程序: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按实际需求向银行申请办理外汇登记、开户、资金汇兑和使用等手续,资料清单可参考《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中“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指引相关内容。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3.注意事项:

(1)外汇登记。银行可凭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提供的股东(合伙人)出资信息等相关材料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2)出资形式:境外投资者(股东、合伙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可为人民币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境内投资者(股东、合伙人)用于出资的货币一般为人民币,如境内投资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可以原币划转的外汇出资;

(3)资本金账户开立。如境外投资者汇入资金为外币,银行应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开立外汇资金金账户,采用意愿结汇方式还可开立对应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如境外投资者汇入资金为人民币,银行应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

(4)资本金结汇和使用。一般情况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中的外商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资本金用于自身日常运营,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基金)的资本金用于股权投资业务。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基金)收到境外投资者出资的外汇资本金后,一般采用意愿结汇方式,将外币资金结汇后进入结汇待支付账户,或采用支付结汇方式。在资金使用环节,需将结汇待支付账户内人民币资金转入募集账户,或直接结汇转入募集账户,待与境内投资者出资金额合并后一起转入基金托管账户。待基金投委会确定通过项目投资计划后,托管银行根据客户指令将托管账户内的资金划转到标的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5)利润分配、清算及资金汇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契约合同的约定进行利润分配和清算。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境外前,需向银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汇出境外。

(五)基金托管

1.涉及机构:基金托管机构。

2.申请托管程序:境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向金融机构申请托管基金,资料清单按基金托管机构要求。

3.注意事项:

(1)管理的境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应当委托境内具备基金托管能力和资质的金融机构(契约型基金应当委托商业银行)托管;

(2)基金托管机构对托管账户内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查,在项目清算时进行反欺诈、反洗钱相关核查;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发现其投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或托管协议约定的,不予执行并立即向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报告;定期向基金管理企业出具年度托管报告,并督促其按时汇总报送给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

四、监督管理

(一)协调机制

1.涉及部门: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制度创新局、经济发展局、贸易与物流发展局、招商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产业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基金托管机构等单位。

2.注意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间履行各自职能,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风险防控工作。

(二)跟踪管理

1.涉及部门: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贸易与物流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

2.注意事项: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跟踪管理,通过信函、电话询问、走访或者向托管银行征询等方式,定期了解企业投资经营、财务状况等信息,会同钦州港片区经济发展局、贸易与物流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事前信用核查、事中分类监管和事后联合奖惩的监管机制,开展联合监管和动态监管。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防范打击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三)违规处理

1.涉及部门:钦州港片区贸易与物流发展局等。

2.注意事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钦州港片区贸易与物流发展局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可向社会公告,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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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机构整合,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政务服务平台已合并到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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