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成为广西第一个实行法定机构治理的园区。
《条例》分总则、治理结构、管理职权、产业发展、开放创新、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法治环境、附则,共八章五十七条。《条例》明确,园区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自主管理园区事务,赋予园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同时,根据改革发展需要授予部分自治区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制度,园区《条例》实施近2年来,基本实现了“园区事园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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