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修改意见 | 是否采纳 | 备注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1.建议将《办法》第八条中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层级由“县级”改为“县(区)级”。 | 采纳 | |
2.建议在《办法》第九条中增加“公示信用信息时应以电话或书面等方式告知被评价的企业或个人”的内容。 | 采纳 | |||
3.建议将《办法》第十条中1.“自公示之日起”改为“自知晓被评价公示信息之日起”;2.将“5个工作日”的期限适当延长。 | 部分采纳 | 第1点不予采纳。 采纳第2点,将公示期由5个工作日,延长到7个工作日。 | ||
4.建议将《办法》第十四条中“取联合体中综合诚信评分最高的”改为“取联合体中综合诚信评分最低的”。 | 采纳 | |||
5.建议将《办法》附件2第3点“履约能力”中“缴纳处罚金”删除。 | 采纳 | |||
2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修改意见 | ||
3 | 市统计局 | 删除附件1序号5备注中的“2.建筑业产值的相关数据采集以市统计局提供的为准”或修改为由企业提供。 | 采纳 | |
4 | 市城管执法局 | 无修改意见 | ||
5 | 市税务局 | 无修改意见 | ||
6 | 市司法局 | 无修改意见 | ||
7 | 市行政审批局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8 | 钦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无修改意见 | ||
9 | 钦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10 | 灵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无修改无意见 | ||
11 | 浦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无修改意见 | ||
12 |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 建设局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13 | 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议评奖评优由主管部门评选或者取消。 | 不予采纳 | 理由: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奖项评选部门的指导,确保奖项评选公开、公正。 |
14 | 广西宏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建议奖项加分不封顶。 | 不予采纳 | 理由:奖项封顶,希望企业能够争取在其他项加分,保持平衡发展。 |
2.建议明确不良行为扣分的时效性。 | 采纳 | |||
15 | 广西幸福建筑工程公司 | 获奖情况中前三项建议做出限制,取最高奖项进行加分。 | 采纳 | |
16 | 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建议增加参加观摩会加分 | 不予采纳 | 理由:参加观摩会是企业应履行的职责。 |
17 | 广西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建议设定基础分,缩小三级企业与头部企业的差距。 | 不予采纳 | 理由:优良行为的加分范围广且加分总和远大于100分。 |
18 | 广西华利达建筑有限公司 | 1.钦州建筑企业发展水平不高,推行装配式、绿色建筑困难,建议将涉及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优良行为加分项删除。 | 不予采纳 | 理由: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是住建部“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中重点工作。 |
19 | 广西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建议降低绿色建筑、科技创新、党建情况等适当降低加分分值。 | 不予采纳 | 理由: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是住建部“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中重点工作。 |
20 | 广西华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技术创新这点建议改为建筑企业获得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国家级每个得2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级每个得1分,地市级每个得0.5分)获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每个得5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级每个得3分,地市级每个得1分);科技创新成果(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以上每个得1分,地市级每个得0.5分);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得2分,实用新型专利每个得1分)。第1、2点承建项目建议改为建筑企业。 | 部分采纳 | 采纳在每个得分前增加量词“每个”。 未采纳将“承建项目”改为“建筑企业”。?????理由:保持和自治区诚信评价办法一致的表述。 |
2.第7点积极开拓外地市场,在钦州市以外外承接工程项目,且形成我市建筑业产值的,建议改为积极开拓外地市场,在钦州市以外外承接工程项目,且形成我市建筑业产值的(提供施工许可证和建设施工合同),全年完成市外产值10亿元以上的,加20分;5-10亿元的,加15分;1-5亿元的,加10分;0.5-1亿元的,加8分;0.5亿元以下的,加6分。 | 不予采纳 | 理由:加分分值过大,导致企业间差距过大 | ||
3.建议加多一点"提升钦州市建筑企业管理",建筑企业在钦州辖区内出现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扣20分/次;在钦州辖区内的承建项目管理不到位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通报批评的扣10分/次,被钦州市通报批评的扣8分/次。 | 部分采纳 | 采纳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进行扣分。 未采纳扣分标准。具体扣分标准详见“附件2:不良行为信息扣分标准”第7点。 | ||
21 | 钦州市建筑工程公司 | 1.建议设定基础分,缩小三级企业与头部企业的差距。 | 不予采纳 | 理由:优良行为的加分范围较广且加分总和远大于100分。 |
22 | 钦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建议减少扣分项 | 采纳 | |
23 | 广西桂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无意见 | ||
24 | 广西钦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无意见 | ||
25 | 广西金洲建设有限公司 | ———— | ||
26 | 广西钦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获奖情况建议按质量,安全等奖项分开设立封顶分数。 2.建议明确不良行为扣分的时效性 |
采纳 | |
27 | 广西正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
28 | 兴华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奖项加分有效期是从系统对奖项加分日期算起而不是从获奖日期算起,与《办法》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 采纳 | |
2.对良好行为记录及时采集和及时更新系统评价情况。 | 采纳 | |||
3.延长各种奖项有效期一年,进一步提高本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竞争优势,保护本地民营企业的利益。 | 不予采纳 | 理由:奖项有效期设置保持和住建厅诚信评价办法一致。 | ||
29 | 广西旭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30 | 广西亚投行建设有限公司 | ———— | ||
31 | 广西自贸区港宏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议明确第5点社会贡献中“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的含义。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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